病患權利與責任
病患權利
一、接受醫療服務的權利
病患有權在不因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社會地位、國籍、語言、種族或身體、心理及經濟狀況等因素受到歧視的情況下,接受保障與促進健康的醫療服務。醫療人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醫療服務。
二、知情同意與自主決定權
病患有權自醫療人員處獲得充分說明,包括醫療人員的專業領域、病情狀況、治療目的、計畫、方式、預期效果、可能發生的副作用、出院計畫、醫療費用,以及是否參與醫學研究、器官捐贈或移植等相關資訊。病患有權提出詳細詢問,並在充分理解後自主決定是否接受醫療服務。
在符合醫療倫理的前提下,病患有權中止或拒絕特定治療或既定的醫療計畫,並要求醫療人員說明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。
三、隱私權保障
病患的身體隱私、健康資訊及個人資料均應受到妥善保護。除法律另有規定(如司法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調查)外,未經病患同意,醫療人員及醫療機構不得任意揭露、公開或提供病患的個人資訊。
四、申請諮詢與醫療爭議調解之權利
病患如因醫療服務產生爭議,有權向院內或相關機構申請諮詢與調解(如韓國消費者院、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等)。
五、人格尊嚴與價值觀受尊重之權利
病患不得因文化背景、宗教信仰或個人價值觀等因素而受到歧視或權益侵害,其人格尊嚴應受到尊重與保障。
六、身體安全與身心安定之權利
病患有權受到醫療環境安全的保障,避免遭受潛在風險,並維持身體及心理的安定與舒適。
病患責任
一、信任並尊重醫療人員之責任
病患應誠實且完整地提供與自身健康相關的資訊,並信任及尊重醫療人員所提出的診療建議與治療計畫。
二、避免以不當方式接受醫療服務之責任
病患於接受醫療服務前,應如實告知並確認個人身分,不得冒用他人身分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醫療服務。
三、遵守院內規範之責任
病患應遵守本院相關規定,尊重醫療人員、其他病患及院內工作人員,並依約履行與醫療服務相關之費用支付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