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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Forena Clinic 服務條款
本服務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旨在依據《韓國電信事業法》及其施行令等相關法規,規範 Forena Clinic(以下稱「本院」)所提供各項服務之使用條件、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第一條(條款之目的)
本條款旨在規範病患(會員)與本院於使用本院所提供之網際網路相關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時,雙方之權利、義務及責任。
申請成為會員者,於完成會員註冊程序並點選「註冊」按鈕時,即視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
本條款未盡事宜,悉依《韓國電信事業法》及大韓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與一般商業慣例辦理。
第二條(會員之定義)
「會員」係指依照本條款規定完成線上會員註冊程序,並使用本院所提供服務之個人。
第三條(會員註冊)
欲申請成為會員者,應填寫本院所提供之會員註冊資料並完成註冊程序。
本院原則上將核准會員申請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院得拒絕其申請:
曾依本條款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喪失會員資格者。但自喪失資格日起已逾三年,並經本院同意重新註冊者,不在此限。
註冊資料有虛偽、不完整或錯誤之情形。
因技術或系統因素致無法完成會員註冊程序者。
會員資格自本院完成核准程序時生效。
會員之註冊資料如有異動,應立即更新相關資訊。
第四條(服務之提供與變更)
本院得提供下列服務:
Forena Clinic 之最新消息及電子郵件通知服務。
線上諮詢及預約服務。
線上會員專屬服務及內容。
與第三方合作所提供之其他相關服務。
本院得視實際營運需要調整服務內容或提供日期,並依本條款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通知會員。
第五條(服務之暫停)
因資訊通信設備之維護、更換、故障或通訊中斷等事由,本院得暫時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;於必要情況下,本院亦得終止現有服務並提供其他替代服務。
本院如依前項規定暫停服務,將依本條款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通知會員;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本院故意或過失所致之情形,而無法事先通知者,不在此限。
第六條(會員資格之終止與喪失)
會員得隨時申請終止會員資格(退會),本院將於確認後儘速辦理。
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院得限制、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:
提供虛偽之會員註冊資訊。
妨礙他人正常使用本院服務或冒用他人資訊。
利用本院服務從事違反法令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本院於終止會員資格前,將事先通知會員並提供合理之說明機會。
第七條(會員通知)
本院得以會員註冊時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發送個別通知。
對於不特定多數會員之通知,本院得以公告方式刊載於官網公告欄至少七日,以代替個別通知。
第八條(個人資料保護)
本院將依據相關法令妥善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,包括會員註冊資訊等內容。個人資料之蒐集、利用、管理及保護,悉依本院《隱私權政策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(本院之義務)
本院應遵守相關法令,並誠信提供穩定之服務。
本院應建立適當之資訊安全機制,以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及信用資訊。
未經會員事前同意,本院不得以營利目的發送廣告性電子郵件。
第十條(會員帳號及密碼之管理責任)
除依相關法令或本院《隱私權政策》應由本院負責之事項外,會員帳號及密碼之管理責任均由會員自行負責。
會員不得將其帳號及密碼交由第三人使用。如發現帳號遭未經授權使用時,會員應立即通知本院,並配合相關處理程序。
第十一條(會員之義務)
會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提供虛偽之會員註冊資訊。
任意修改本院網站所刊載之內容。
侵害本院或第三人之權益,或妨礙本院正常營運。
冒用他人會員帳號。
發送垃圾訊息、惡意內容或其他違反服務規範之行為。
違反相關法令或本院服務政策之行為。
違反前述規定者,本院得依第六條規定限制或終止其會員資格。
第十二條(公開內容之刪除)
會員於本院網站公開發表之內容,如有違反本條款、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情形,本院得不經事前通知逕行刪除。
第十三條(著作權及使用限制)
本院網站及服務內容之著作權均屬本院所有。
未經本院事前書面同意,會員不得擅自將相關內容作為營利目的使用,或進行複製、散布、轉載及其他侵害著作權之行為。
第十四條(諮詢服務規範)
會員所提供之諮詢內容,於去除足以識別個人身分之資訊後,本院得基於醫療、學術研究或服務品質提升等目的加以使用。
對於重複、內容不適當或不符合服務目的之諮詢內容,本院得視情況不予回覆。
第十五條(條款之修訂)
本院得依相關法令規定修訂本條款。
條款如有修訂,本院將於生效日前至少七日公告相關內容。會員如於修訂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本院服務,即視為同意修訂內容;如不同意修訂內容,得依規定申請終止會員資格。
第十六條(管轄法院)
因本條款或本院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依大韓民國《民事訴訟法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,由具有管轄權之法院審理。
附則
本條款自公告施行之日起生效,於本院另行公告修訂版本前持續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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